(网经社讯)摘要:近日,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《北京时间》记者采访时表示:“消费者支付订单的相应费用则意味着合同成立,若不兑现则属于违约,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。网页上公布的商品的价格或折扣明显低于的商品的价值的本身,属于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这也是要承担相应的市场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。”
以下是报道原文全文:《7000买家双11低价买棉服至今未发货 商家:发了要亏500万,赔不起》
双十一过去两周多了,在天猫商城薇若妮服饰旗舰店购买孕妇棉衣的7000多买家却遭遇费心挑来的商品不仅货未收到,还被商家以“无力承担亏损”为由要求主动发起退款的糟心事。
消费者: 无力承担发货带来的亏损?不接受!
双11当天,来自安徽的李女士在天猫商城薇若妮服饰旗舰店花一块钱购买了满2000减1000的购物优惠券,并使用优惠券购买了几件孕妇装。经过优惠券扣减、双11购物津贴、红包等多重优惠打折后,最后实付款102元。卖家表示11月20日之前会发货,然而,耐心等待一周后,李女士只看到商品揽件,联系快递公司发现没有快递物流信息,才知道商家其实并未发货。
更让李女士费解的是,向商家询问情况,商家却以“无力承担发货带来的亏损”为由,要求她发起退款。
对此,李女士表示不能理解,并怀疑这是商家的虚假发货恶性刷单,向天猫投诉了薇若妮并要求赔偿。
记者发现,有李女士这样遭遇的薇若妮买家不止她一个。重庆黄先生在双11期间,也抢到这个商家的优惠券,在薇若妮服饰旗舰店仅花费57元就抢购到了4件棉服。
北京时间记者在天眼查上发现,天猫商城薇若妮旗舰店的经营者为武汉诱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,成立于2011年8月,法定代表人是张恒。公司经营范围是服饰、服装鞋帽、服装配饰等。
事件发生以后,该店紧急发布公告,并表示:因双十一期间优惠活动叠加,导致一部分商品被异常低价被拍下,因订单量巨大,公司实在无力承受发货所带来的亏损。希望买家申请退款,公司将全额退款(包括有价优惠券)。
商家:全部发货要亏500万
11月27日,北京时间记者联系到武汉诱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恒,他向记者表示:目前公司客服正在一对多与买家协商沟通并进行赔偿处理。在买家发起退款后,按照天猫的规则,以实付款30%的金额赔偿买家天猫积分或者以发放现金红包的形式进行补偿。
张恒告诉北京时间记者,天猫双十一当天,店里经营的孕妇装等秋冬服装不到1小时就被疯抢了7300单。有些售价2000元至4000元的商品,优惠券叠加下来,下单金额有的甚至只有几毛钱,双十一仅开业半天就只好仓促关店了。张恒说,很多买家一个账号拍3-5件,甚至8-10件,订单金额5元以下的有近300单,尽管大部分订单下单金额在80到1000元之间,但如果全部发出,公司亏损金额将在500万元以上。而事实上,当天的销售流水只有20多万元,目前的赔偿金额已经超过30万。
由于遭到太多投诉,薇若妮服饰旗舰店已经被撤店,目前,北京时间记者在天猫上已经找不到该店的痕迹。
张恒说,双十一期间,由于平台优惠活动推出时间紧凑,并没有单独对每个活动做解释,公司运营人员没能理解活动的叠加方式,才导致实际成交价格和商品售价差距过大。经营这家店6年多以来,第一次尝到这样的教训:“这件事情我们确实有错在先,也希望未来,天猫在双十一期间推出密集活动时能够提醒卖家优惠活动的风险。尽管店铺已关闭,但买家还是能够通过自己的购买记录找到客服,我们不会推卸责任。”张恒这样向记者表示。
张恒说,已经有三成以上买家获偿,剩下的仍在沟通协商中,80%以上的买家可以接受目前的赔偿方式。
天猫平台:商家态度良好 处理完所有退款后可继续开通店铺
天猫方面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回应如下:薇若妮服饰旗舰店的商家报名天猫双十一的5折会场,未计算到手价,造成多重优惠叠加(原价1000元的衣服,拍下20元左右)。商家若发货资损500万,损失过大,故决定无法发货。平台方面考虑到商家资损,未强制商家发货,要求商家及时进行退款和赔付,并提供额外权益。
目前商家配合态度良好,按平台规则进行退款和赔付,同时提供部分的店铺无门槛券,消费者的正常诉求也尽量满足。7000多位买家目前完成退款的有30%,剩余订单因消费者过度诉求,商家无法满足,还在沟通协商中 。
因商家售后压力过大,店铺已先做监管。等处理完所有的退款才可继续开通店铺。
电商专家:平台条例比较含糊无法明确归责商家或运营
北京时间记者发现,不止是薇若妮服饰旗舰店,雪玲妃化妆品,361度官方旗舰店,Uspoloassn(U.S. Polo Assn)天猫旗舰店,天猫安踏旗舰店等商家在双十一期间都有类似的尴尬纠纷。
电商天使投资人李成东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称:“电商平台的归责条例比较模糊,运营设置错误时无法明确地归咎到商家或是运营人员的责任上。商家拒不发货会被平台严惩,发货冲量又可能得不偿失。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商家行为不当。”
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对北京时间表示:“消费者支付订单的相应费用则意味着合同成立,若不兑现则属于违约,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。网页上公布的商品的价格或折扣明显低于的商品的价值的本身,属于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这也是要承担相应的市场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。”
律师:商家有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,买卖双方合同可撤销
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认为:“本案中,买卖双方间合同已然成立,关键在于该合同是否属于显失公平而归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。一般而言,不能单凭价格相差悬殊就认为显失公平而要求撤销合同履行,否则易导致很多商家借促销之虚,行广告推广之实。但本案中商品实际销售价2000元至4000元,而实际成交价才数十元,甚至连快递费也要含盖在内,其没有进行‘亏本甩卖’等宣传,这和过季商品超低价促销行为有所区别,商家也没有必要在6年的长期稳定的经营中突然进行如此亏本销售,案发后卖家更及时和用户进行了解释沟通并愿意进行补偿。因此,本案中商家仍有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而导致合同可撤销。不过总体而言,本案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商家自己,作为长期从事在线销售的商家,其应当对自己发生的促销信息负责,而不是推诿于平台或用户。”(来源:北京时间 文/王兴悦)